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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南通市農藥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即農藥生產和加工、農藥配套的原料、中間體、助劑、包裝材料、包裝機械和施藥機械為主的生產、經營、應用、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即從事上述業務的個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并愿在協會中積極工作;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農藥及相關行業和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所在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推薦;
(三) 協會理事會討論批準,即成為本協會會員,并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優先享有協會爭取到的國家、省、市扶持支農企業的物資、信貸等方面優惠政策;
(四) 優先享有會員單位或協作單位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轉讓;
(五) 優先享有協會提供的信息、咨詢、技術等優惠服務;
(六) 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建議權;
(七)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履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及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 按時照章交納會費;
(四) 完成協會委托的各項任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 向協會及時通報本單位生產、經營、應用、科研等方面的情況與經驗,提供有關資料;
(六) 及時向協會反映行業生產、經營、應用、科研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由本單位及其法人代表、個人會員由本人書面通知本協會理事會,同時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由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除名,收回會員證書,并通知所在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及全體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書,并通知所在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及全體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