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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農業部直屬事業單位,于1998年7月在原農業部外事翻譯室的基礎上更名擴建而成,設有辦公室、財務處、翻譯一處、翻譯二處、合作處、交流處、民間處、簽證處8個處,為我部農業合作與交流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農業部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農業部直屬事業單位,于1998年7月在原農業部外事翻譯室的基礎上更名擴建而成,設有辦公室、財務處、翻譯一處、翻譯二處、合作處、交流處、民間處、簽證處8個處,為我部農業合作與交流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中心擁有一支外語水平高、團隊精神強、勇于開拓奉獻、朝氣蓬勃的職工隊伍,具有多年從事農業外事翻譯、多邊和雙邊項目工作、對外技術援助、團組交流、會議服務以及國外農業調研的豐富經驗。
中心的職能主要有:提供農業外事翻譯服務、組織外派和接待交流團組、實施農業部系統合作項目、承擔南南合作技術援助項目、辦理系統內因公出國護照及簽證、承辦會議和培訓、促進農業民間交流、開展國外農業調研及信息咨詢。
一、翻譯業務
為農業部系統對外合作提供英、法、日、西語的口譯、筆譯,包括為糧農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等組織及其他農業會議提供同聲翻譯;為部領導出席高級外事活動及國外來訪高級代表團提供翻譯服務;為農業部系統出訪和來訪團組提供翻譯服務;為糧農機構提供文件翻譯服務;為農業部系統農業合作日常工作提供翻譯技術支持。
二、交流團組
參與制定和具體執行農業部與美洲、歐洲、大洋洲、亞洲、非洲國家農業部門間交流計劃;承擔農業系統科技、管理和經營人員出國考察任務;承辦本部各行政司局及直屬單位委托的出國團組派出和來訪團組的接待工作。
三、合作項目
負責執行農業部部分交流與合作專項的實施工作,主要包括為發展家人員提供在華農業培訓、對外農業技術援助、國外調研和考察項目等;承擔向非洲派遣高級農業專家項目;實施糧農組織糧食特別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術援助項目;開展中埃(塞)農業職業教育合作項目。
四、護照簽證
承辦農業部系統出國護照簽證等相關出國手續。
五、會議與培訓
承辦會議會務和培訓組織工作,包括農業部組織的會議及培訓、與機構聯合組織的會議及培訓、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和培訓。
六、民間交流
負責開展非政府間農業交流與培訓工作,執行非政府組織間農業合作項目,對農業交流協會提供業務支持和指導。
七、調研、信息咨詢
承擔信息咨詢及調研任務。包括收集農業科技和經貿信息并承辦專項調研任務,承擔糧農組織相關信息調研任務。
地址:北京市農展館南里11號
郵編:100125
電話:01059192449/2615
傳真:01059191831/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