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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總 則
條 為了加強
農業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1998年10月25日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農業交流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服務“三農”發展,推進同世界各國(地區)在農業生產、科技、經貿、投資、人員、信息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農業改革開放。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部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農業行業具有一定影響,愿意積極開展農業交流與合作的單位和個人。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理事會委托機構討論通過;
(三) 按會費標準交納會費;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 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
(二) 企業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
(三)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四) 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條 會員均須按時在本協會進行注冊,每兩年注冊一次并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未按時進行注冊者,一般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年度注冊須按本協會的要求提交注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采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注冊方式。
第十三條 對本協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未經本協會批準,不得擅自以本協會的名義從事商務、經營等各種活動。
第四章 退會和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本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十六條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權利。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2008年11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