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混合用農藥,可以利用各種除草劑的性質、作用、除草速度和防除效果的差異,取長補短,發揮除草劑之同的互補作用!
1.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
兩種或兩種以上豫草劑混后臺,各藥劑問不發生化學反應,各種有效成份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 如一般有機磷類除草劑在酸性條件下容易發生堿性水解,因此不宜與堿性除草劑或堿性物質混用,或者只能現配現用:同樣的原因,酸性除草劑一般也不能和堿性物質混用。許多含銅、錳、鋅等金屬離子的除草劑在酸性條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屬鹽類,容易引起藥害或使除草劑失效。
2.不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
參與混合的豫草劑原有的乳化、分散、濕潤、懸浮等物理性狀保持較好狀態,不消失、不減退.還能有所增強。
3.毒性變小
混用后,毒性直有所降低,包括對人、家畜、魚類、蜜蜂以及昆蟲天敵和其它有益生物。土壤中的殘留量也應低于單用藥劑。
4.藥效不減退
不同除草劑混用要達到提高藥效的目的,觸殺型極強的除草劑與內吸型除草劑混用,有時還會降低除草作用.如百草枯與草甘膦混用,如百草枯用量比例大,能迅速殺傷植物葉片,使其夫去吸收能力,導致草甘膦不能被雜草葉片充分吸收,往往會降低殺草效果。
5.不發生害害
混用的除草劑有時會發生化學反應而產生易引起苗木藥害的物質,這樣的情況應盡量避免使用:除草劑混用前,首先要了解除草劑的理化性質,只有相互之間不產生拮抗作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6.因地制宜混用
除草劑混用要具有不同的防除作用方式和防除對象,而且使用的方法和時期要吻合。
以上六點為大家介紹了除草劑混用的技巧及其方法,希望在對使用的時候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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