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就規范農資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特發表公告,防止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切實維護農戶合法權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種有序開展和確保糧食穩產增收。
公告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農資市場動態,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商業混淆、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一)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對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五)對商業混淆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六)對虛假宣傳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