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農戶朋友們,都有這樣的困擾,提到過期農藥,很多人都認為既然是過期的肯定就沒有效果了,過期農藥到底能用嗎?過期農藥是不是一定要銷毀?“過期”農藥是不是可以等同為“變質、失效”農藥?。那么,帶著疑問,請跟隨火爆農資招商網小編接著往下看。
首先,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習慣,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了,不能再銷售、使用。但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調整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而過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顯然是“失效、變質”或不“”的,不能通過多吃、多用來解決問題。
其次,農藥毒性大、污染性強,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毀。即使是的技術人員,采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毀,也只能做到盡量減少污染,而且銷毀代價較大。因此,也并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毀。
第三,用藥前要看出產日期及保質期,保質期還沒有到的,要嚴格按照指導用量使用;保質期過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調整用量。因為有的生物農藥過期后生物活性降低,藥效減弱;而有的化學成分農藥過期后濃度變高,毒性反而增強了。因此,在使用過時農藥時,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導用量噴藥,使用后3-5天后,查看其殺病蟲結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如二次噴后結果仍舊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若使用后效果顯著,可繼續使用。
第四,要按照作物發展階段把握用量。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葉面積小,用藥量也要相應削減,但噴灑農藥仍要按指導用量比例配兌。在其他階段,可適量增添過期農藥的用量。...[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