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介紹:
1.認真履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組織職責,切實發揮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職能,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2.認真搞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劃、發展、政策研究、情況調查、合法權益維護、經驗總結和推廣,引導農民大力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業務活動。
3.研究制定全市農村信息體系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計劃,指導全市農村信息體系建設、市場體系建設。
4.研究和指導各級供銷社基層組織建設,維護各級供銷社基層組織的合法權益。
5.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6.抓好供銷社傳統業務的重組、鞏固和擴大,履行好供銷社承擔的對傳統業務的指導、服務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