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精神,設置海南省農業廳,為主管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農業廳設省畜牧獸醫局、省鄉鎮企業局(省農產品加工局、省休閑農業發展局)2個副廳級內設機構,共設17個處級職能機構。
人員編制:省農業廳行政編制為10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副廳級,由省農業廳1名副廳長兼任)1名,副局長(正處級)2名;省鄉鎮企業局局長(副廳級,由省農業廳1名副廳長兼任)1名,副局長(正處級)2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41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干部工作處、機關團委領導職數,不含省畜牧獸醫局副局長、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