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機局獨立建制設廳局于1960年,現為副廳級建制、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機關內設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室、人事教育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財務處、發展規劃處、監理處、農機裝備處、農機社會化服務管理處、生產指導處、科技外經處等12個處室,下設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山西省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山西省農業機械化學校、山西省農產品加工裝備技術管理站、山西農機新技術服務中心、山西省農機后勤服務中心、山西省農機局核算中心、山西農機新聞信息中心、山西現代農業工程出版傳媒中心、山西省農機再制造技術開發中心、山西省農業機械總公司等12個正處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現有在職職工700余人。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全省農機化發展方向、戰略、方針、技術政策、結構調整和農機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農機化發展規劃、措施的建議,并具體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農機生產和農機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
2.負責全省農機的使用管理、登記上戶、核發牌證、農機技術狀態的檢驗、農機操作人員技術培訓、教育和農機操作人員的考核以及農機的監理、處罰違章作業,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維修網絡的建設和農機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情況的統計、報告、技術經濟分析,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
4.指導農機產品的設計、生產和農機企業技術改造;負責農機產品的適用性試驗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機產品的鑒定,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偽劣農機商品,承擔農機維修質量監督和對農機維修人員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農機產品檢驗標準、使用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質量標準、維修質量標準和服務收費標準。指導農機行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參與實施農村農機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6.擬定全省農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安排農機化的專項投資;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內部審計及國有資產的管理。
7.負責農機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機化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鑒定;開展農機化科普宣傳。
8.組織實施農機配套技術和關鍵技術裝備的示范推廣;擬定設施農業、保護性耕作的規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
9.負責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10.完成省和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